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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缓缴暂缴税的申请限期,暂缴利得税

【发布时间】29/6/2016 14:21:19 【来源】 【作者】 【浏览量】
• 申请的限期

你的缓缴暂缴税申请书必须在以下期间内送交税务局:
  • 在缴付暂缴税限期前28天;或
  • 在缴付暂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14天内;
以较迟者为准。
如你的暂缴税款是分两期缴交,而你在限期前已缴交了第一期税款,你仍可申请暂缓缴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税款,但必须遵守税务条例订明的申请限期和理由。
 
暂缴利得税

你可根据以下其中一个情况申请缓缴暂缴利得税:
  • 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,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利润的 90%,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税课税年度的评估利润的90%。
  • 有关证明文件(包括不少于8个月并经签妥的账目拟本) 必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。
  • 结转入该课税年度抵销的任何亏损额被遗漏或有不确之处。
  • 你已停止经营或会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前停止经营你的行业、专业或业务,而且就该课税年度须评估的应评税利润,少于或可能会少于上一年度应评税的利润,或少于或可能会少于暂缴年度的评估利润。
  • 你已就暂缴税课税年度选择个人入息课税, 而按这方法你可能会少付税款。
  • 你已就上年度的利得税评税提出反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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